各市科技局、财政局: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继续开展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农〔2008〕196号)精神,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08年“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试点县(市)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通过2005-2006年度全国科技进步考核的县(市);
(二)以县(市)人民政府名义申报,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县(市)科技局以及财政局具体运作;
(三)申报县(市)应围绕本地有突出优势的特色产业,优选一个项目进行申报。项目实施周期为两年;
(四)当地政府重视科技富民强县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并承诺提供财政支持。
二、申报的组织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所管辖的县(市)申报工作,每个市申报试点县(市)不得超过2个。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后上报科技部。
三、申报依据
(一)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5〕264号)。
(二)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140号)。
四、申报材料
(一)××县(市)《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目标要具体,任务要明确,重点要突出,经费开支要符合《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并按要求报送支出的详细测算依据、标准、说明等。
(二)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例如:组织机构代码、当地政府承诺书等)。
(三)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装订成一册,装订顺序为《实施方案》→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申报材料打印、装订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不允许用塑料夹、皮包装等。
(五)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存。
五、申报时间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08年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8份,包括电子文档)报送到自治区科技厅农村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科技厅 李佩鸿 0771-2618709
地址:南宁市新民路55号 邮编:530012
自治区财政厅 李开生 0771-5331624
地址:南宁市桃源路69号 邮编:530021
附件: 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格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二○○八年五月四日
相关下载:
关于申报2008年“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试点县(市)的通知.doc
附件: 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