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财政局,自治区有关厅(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发布2008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国科办农〔2008〕23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08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重点领域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2008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要求,强化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节能减排和农村民生、重大冰雪灾害等自然灾害预防及灾后重建等领域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和支持,促进种养、加工、农业装备等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集成,为保障农产品供给、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提供科技支撑。我区重点组织具有广西资源优势、地方特色、促进农民增收、调整农业结构、提高农业整体效益、保障农产品安全、加强资源高效利用、改善生态环境、农村民生、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项目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已获得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和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
(二)已获得转化资金支持项目的第一负责人,须在已支持项目通过验收后才能申请新项目,已获得2006年、2007年度国家转化资金支持的企业,2008年不得再申请。
(三) 申报项目成果的规定。农林植物新品种成果必须是2006年1月1日以后获得的;其它成果必须是2005年1月1日以后获得的;申报项目的成果证明必须是省部级以上的科技成果。
(四)注册未满一年的企业,须报送申请单位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和申请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及最近一个月的银行对账单。
(五)对申请单位法人证明、成果证明和知识产权证明、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申请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及最近一个月的银行对账单等,需要原件进行复核,申报时务必把原件带来复核。
(六)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指南”规定的支持领域、申报条件、支持对象和申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三、申请程序
(一)下载申报资料。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栏目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网站(http://www.agrifund.cn)下载2008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指南、申请须知、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申报用户手册等。
(二)用户注册。申请单位需要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以下简称项目申报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具体注册及审核过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并按照有关要求将相关审核资料以特快专递寄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科技部信息中心收到资料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并即时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网站http://www.agrifund.cn发布。
往年已经在申报中心登记注册的申报单位,仍用原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
(三)编制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申请的要求,实事求是地撰写申请材料,并按规定要求在网上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致推荐单位(广西科技厅),申报单位在线打印申报材料。
(四)出具推荐函。各项目申报单位将申请材料纸质材料送所在地的科技主管部门,由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出具同意推荐意见函,将申请材料报送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直属单位须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送自治区科技厅。
(五)项目初评。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将联合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选择推荐上报的项目。
(六)严把上报项目材料关。列为拟推荐上报项目的申报单位要组织力量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再修改,然后按正式报送要求进行材料装订交科技厅。
(七)项目预申请。凡是没有提交项目预申请表的项目,须补填“2008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预申请表”,并于5月4日前报送广西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便组织项目申报考察。预申请表的格式,请登录广西科技信息网(http://www.gxsti.net/)“通知通告”栏的“申报通知”的栏目中下载“关于开展2008年度国家和自治区本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预申请的通知(2008-02-29)”。
四、申报受理截止时间
项目的申报受理时间为截至2008年5月15日下午6时止。
五、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材料由5个部分组成,缺少下列任何一个部分材料的项目申请将不予以受理: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相关附件(需要对原件进行复核);
4.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5. 推荐函。
六、申请材料的装订
各单位推荐项目时,申请材料纸质文件采用A4纸打印,简单或普通装订一式9份。
经科技厅与财政厅组织专家初评确认为推荐的项目,在正式上报科技部时,纸质材料按正式出版书籍样式装订,同时,在书脊上部注明申请项目的名称、下部注明推荐单位的名称。纸质申请材料一式6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5份,并分别在封面右上角标注“正本”、“副本”。
七、受理单位
自治区科技厅。
八、联系方式
(一)自治区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地 址: 南宁市新民路55号
联系人:吴坚新,电话:0771-2618482,
电子信箱:rural@gxsti.net; wujxgx@yahoo.com.cn。
(二)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
地 址: 南宁市桃源路69号
联系人: 李金明,电话:0771-5331657。
(三)广西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推广部
地址:南宁市星湖路24号
联系人:蔡勇、劳玲,电话:0771-5302002,5318614。
附件:科学技术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08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