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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成立南宁柳州等8个区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2008年8月25日9:59:00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字体大小:   

  出现了药品不良反应怎么办?以前只能通过医院向自治区药品不良监测反应中心上报。8月21日,广西正式成立了8个区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各市县医疗机构如果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可就近向本区域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上报。当天下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8个区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授匾,同时授匾的还有6家集中监测重点医院。

  据介绍,新成立的8个区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分别是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玉林、百色、河池药品不良反应中心。成立后,区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将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核实、反馈、统计、上报等工作。为了缩短发现某种药品不良反应的时间,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确定了首批6家集中监测医院。

  自治区食品药品管理局副局长杨永峰说,医院是发现和监测药品不良反应的主要场所,也是药品不良反应的最主要来源。采用医院集中监测的方法,不仅可以满足确定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所要求观察的病例数量,而且通过集中监测,可以大大缩短发现某种药品不良反应的时间。首批6家医院都是医疗条件较好,医疗服务技术和水平较高的医院,患者相对集中,具备获得优质监测数据的条件。今后还会确定第二批、第三批集中监测医院。

  广西药品不良反应中心主任曾立威告诉记者,2007年,广西首报了“甲氨蝶呤”不良反应,在第一时间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汇报,事件有很快得到了处理,受到了患者的好评。连续几年来,广西报告的药品不良反应不仅在数量上有了提高,在质量上也得到提高。在当天的授匾仪式上,记者了解到,广西除了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体系,加强监测外,还对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加强监测。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曾立威主任说,按照广西药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出现新的或严重的药品或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事件发生的医疗机构要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于发现之日起10天内上报。个人发生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的,可向就诊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经营企业或药品生产企业报告,新的、严重的药械不良反应,也可直接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相关链接

  首批6家药品不良反应集中监测医院

  广西医科大一附院

  区人民医院

  广西中医一附院

  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

  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

  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

作者: 徐哲 商涛 蔡欣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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