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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宣布施行“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

    2008年4月30日16:51:00 来源:广西科技信息网 字体大小:   

昨日上午,广西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简称《实施办法》)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会上就实施情况做了初步分析,普通话在广西推广有难点,广西有12个民族,掌握和使用普通话方面城乡差距大,作为法规的《实施办法》则“对症下药”,对普通话“夹壮”现象,如发音不清、不准等进行纠正。 

    据了解,广西在《实施办法》中已制定出对策: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要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城镇学校和幼儿园要实现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全区范围内,必须从小学开始,把“普通话口语培训课程”正式列入到必修课程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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