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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出台新规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禁用粘土实心砖

    2008年4月30日16:41:00 来源:广西科技信息网 字体大小:   

7月3日,记者从南宁市建委获悉,《南宁市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8月1日施行,这标志着南宁市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将“有法可依”。《办法》规定,南宁将实行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制度,同时明令禁止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线。 

    禁建粘土实心砖生产线 

    据介绍,《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南宁新型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行政执法将正式启动。对新型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管理,今后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办法》明确规定,今后,凡是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粘土砖生产线,都不予审批。南宁将大力推广应用新型的墙体材料,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按规定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南宁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出台将有效地推广节能建筑,保护土地、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利用废料,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工程建设须交专项基金 

    按《办法》规定,今后在办理建筑工程许可证之前,建设单位或个人(指私房建设业主)应按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办理施工许可的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墙改办交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墙改基金)。 

    建设单位或个人(指私房建设业主),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使用了新型墙体材料,并已交纳了墙改基金的,可在工程主体完工且抹灰前,按规定向南宁市墙改办申请验退墙改基金。南宁市墙改办根据验收结果,按规定比例办理核退手续。 

    无节能验收表不予备案 

    《办法》规定,凡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都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过程中,被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对没有《南宁市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表》的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办法》将实行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制度,并明确表示,现有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应当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改造转产新型墙体材料。从事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销售的企业,应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满足建筑节能要求。如发现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以及性能不达标的新型墙体材料,南宁市墙改办将报请自治区墙改办,吊销其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 

    农民自建3层以下(含3层)的住宅,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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